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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阅读器 附件地址 var sPdfUrl = "";if (sPdfUrl.indexOf(".pdf") != -# || sPdfUrl.indexOf(".PDF") != -#) {var aPdfUrls = sPdfUrl.split("#");for (i = #; i ### 申请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事项,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以及《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关于加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乐政发〔####〕##号),现将该申请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单位名称: ### #、地址:乐清市虹桥镇飞虹北路##号 #、权利性质:批准拨用/自建房 #、用途:公共设施用地/ ### #、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项目##号楼第一层###.#㎡ ### 用地 #、拟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建筑面积:###.#㎡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期限:三年 二、总平面图(见附图)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 ### ###窗口书面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 ### 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 ####年#月#日 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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