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号-->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C#b-##地块至C#b-##地块空中连廊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土控集〔####〕##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建设张家浜楔形绿地C#b-##地块至C#b-##地块空中连廊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浦东新区金桥镇,西至C#b-##地块,东至C#b-##地块。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连廊建筑、雨污水排管、照明附属设施等。工程范围从C#b-##地块至C#b-##地块,长约##.#米,宽约#.#米, ### 门审定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 ### 自筹解决。
五、 ###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 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 ### 政复议, ### ### 政诉讼。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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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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