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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峰街道云鸿西路以南龙王溪南路以东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位于安吉县灵峰街道剑山村、横山坞村, ### 经纬度:经度:###.######°E;纬度:##.######°N,该地块东至山体,南至龙王溪南路,西至云鸿西路,北至奇幻嘉乐比景区。调查范围为地块规划红线内区域,规划总用地面积#####m#。 项目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号)中所列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代码 ##),二级类为公园绿地(代码####),由于规划对公园绿地未进一步细分, ### 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因此对照《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号)第二条从严判定属于敏感用地。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目的是帮助客户识别地块以及地块周边由于当前或者历史生产活动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并了解目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周期为####年#月~####年#月,工作内容包括文件审阅、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及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检测。 (#)地块描述 地块现状: ### 踏勘影像资料,项目地块目前是空地,正在平整建设中,地面未发现异常的颜色、气味、油迹或化学品痕迹、工业固体废弃物等污染迹象。 项目地块历史使用情况比较简单,无工业企业使用历史,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有少数几户农民住宅。 (#)识别地块污染状况 根据调查,项目地块使用历史较为简单,一直是农用地,曾存在少量居民住宅,但项目地块周边###m范围内分布较多工业企业,初步判断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可能对调查地块有一定影响。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已不满足项目调查需要,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初步调查采样工作。通过对地块污染源的识别和分析,结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提出的基本项目和识别确定特征污染因子,确定本次调查土壤、地下水具体检测指标如下: #)土壤检测指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所列##项及pH值、石油烃、苯酚。 #)地下水监测指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表#常规指标##项(除细菌及放射性元素)+《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 列##项以及石油烃。 (#)土壤和地下水初步采样和检测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位, ### 地内#个,场地外#个对照点,采集土壤样品##份,作为质控措施, ### 平行样,共计##份土壤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共布设#个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场地内#个,场地外#个对照点,采集地下水样品#份, ### 平行样,共计#份地下水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 (#)检测结果 土壤环境质量:所有送检样品中各检测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表#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环境质量:地块内各地下水监测井除浊度外各指标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V 类限值、《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号)中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浊度不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IV 类水质标准限值,但该指标属于常规理化指标,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对于地下水环境风险较低,不会对人体造成健康危害。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现状污染风险可接受,后续无需针对地下水进一步开展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报告结论 经过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灵峰街道云鸿西路以南龙王溪南路以东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一类用地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本次初步调查可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满足该项目当前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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