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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 ### 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令第##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 ### 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 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 ### ### 动计划项目库(####-####年)的通知》(皖能源新能函〔####〕##号), ### 项目(项目代码:####-######-##-##-######) ### 同意列入《 ### ### 》名单。建设性质为新建电力工程,应由省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建设对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缓解电力供需矛盾等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供应政策,经审查,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
二、该项目用地位于定远县永康镇、 ### 镇境内,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项目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 )》(建标〔####〕###号)等设计规范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 ### 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各级自然保护区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 ### 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 ### 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 ### 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等。
八、 ### 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 ### 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调好与周边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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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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