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我公 ### 有限公司承担了《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 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开,请社会公众对该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PE自来水管材生产以及各类注塑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疏附县。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建设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亩, ### 房、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及道路、围墙绿化等附属配套设施。
#、项目总投资:####万元。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裕和贸易(喀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喀什地区
联 系 人:王总
电 话: ###########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武工
联系方式: ###########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二工街道河南东路###号#栋###
四、 ### 络链接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裕和贸易(喀什)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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