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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拆除地块(####-##幅)位于仪征市真州镇S###省道与大庆南路交叉口西北侧,占地面积约#####m#,合##.#亩。地块东至大庆南路, ### 、S###省道,西至滨江新村小区,北至长江村滨江组、仪征市都会小学。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本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因此本次调查按照第一类用地评价,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号)第##条第二条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委托, ### (以下简称“我公司”)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调查工作组,组织专业技 ### ### 踏勘, ### 了访谈。根据掌握的地块相关信息,初步分析判断地块可能受到污染的类别和区域,依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等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 ### 拆除地块(####-##幅)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方案》, ### 现场采样分析,根据检测结果对地块土壤环境现状作出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由于地块内历史上长期用于工业企业生产,因此可能存在污染, ###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查明该地块污染状况。 #、第二阶段调查工作及分析结果本次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共采集##个土壤样品( ### 样);共布设#个地下水监测点,共采集#个地下水样品( ### 样)。本次调查土壤的检测因子为pH+GB #####-####表#中的##项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总氟化物、氨氮、石油烃(C##-C##)、丙酮、锌、铬)。地下水的检测因子为GB #####-####表#中的##项基本项目+特征污染物(铬、氟化物、氯化物、氨氮、丙酮、可萃取性石油烃(C##-C##))。现场快筛及感官结果:参考《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现场采样过程中XRF检测值无异常,且PID响应较小。土壤调查结果: ### 有检测项目检出含量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T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DB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调查结果: ### 有检测项目检出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IV类水质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 述,本次调查活动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开展,土壤中检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要求,地下水中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中IV类水质标准要求,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 后续详细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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