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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 ### 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令第##号)等文件规定, ### ### 对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环境开展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 如下公开: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保障性租赁住房二期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项目地址:调查地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 ### 坐标为北纬##.########°,东经###.########°,地块面积为#####.##m#。 #、项目情况:地块历史上用地类型为有人工牧草地、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农村道路、其他草地、城镇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水浇地和设施农用地等,地块现变更为二类住宅用地。 二、调查方案 ### 地环境调查的阶段为初步调查阶段, ### 地历史和现状相关资料, ### 访谈,了解可能存在的污染种类、污染途径、污染区域, ### ### 污染识别(根据 ### 现场走访和踏勘)。为进一步保证调查结果,本次调查布设##个土壤监测点,引用调查范围内#个地下水监测数据,说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 三、调查结论 ### ### 地信息收集、场地历史生产情况调查、现场踏勘、现场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检测、编制调查报告等工作,完成了地块的初步调查。 初步调查总体结论:本次调查土壤样品中共检出项目为pH、六价铬、铜、砷、镉、铅、汞、镍、石油烃(C##-C##)等#项,其余项均未检出。各因子检出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监测点各因子均达标。 调查区域地下水监测结果各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II类标准。 ### 快筛监测数据、实验室检测数据,调查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调查地块的影响可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地块环境调查及后续工作。 以上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业主单位、调查编制单位负责。 四、 ### 途径 ### 上公示的形式, ### 、 ### 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索取补充信息、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或发表对本报告的意见和看法。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日内。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委托单位: ### 调查单位: ### 联系人:门文丽 联系方式:####-####### 邮箱: ### q.com 如有意见,在公示期内您可以通过电话、传真、来函等方式向委托单位或者报告编制单位提交意见,报告编制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 ### 门反映。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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