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 ### 署,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 ### 划拨项目使用政府储备土地成本结算的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研究提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划拨土地成本结算方式,形成《关于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 会公开征求意见。/p
附件:《关于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p
关于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p/p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p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 ### ### 署,推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具体调整如下:/p
一、对经批准使用政府储备用地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政府储备用地使用成本按照办理划拨手续时点和对应区段办公楼面基准地价的/span#.#/span倍结算。/span/p二、对上述项目,本通知印发后新划拨或印发前已划拨使用政府储备用地尚未完成成本结算的, ### 。/p
三、其他事项仍按《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结算办法的通知》(厦府办〔/span####/span〕/span###/span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储备用地划拨使用成本的通知》(厦府办〔/span####/span〕/span##/span号)执行。/span/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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