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卫复〔####〕###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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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办法》第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 ### 登记号为MA#NBBHJ-#########D#### 的《 ### 备案证》,该《 ### 备案证》 ### 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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