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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核〔####〕##号-->上海浦东土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张家浜楔形绿地金崛路(金豫路-申江路)新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沪土控集〔####〕##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张家浜楔形绿地的建设和周边区域开发, ### 结构,同意你公司张家浜楔形绿地金崛路(金豫路-申江路)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在浦东新区金桥镇,西起金豫路,东至申江路,总用地面积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张家浜楔形绿地内新建金崛路(金豫路-申江路),规划道路红线宽##米,长约###米,按城市支路标准建设。 四、项目总投资####.##万元, ### 自筹解决。 五、 ### 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 ### 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六、本项目核准有效期为#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七、你公司应当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八、如对本批复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 ### 政复议, ### ### 政诉讼。 特此批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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