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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 ###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号)及《 ### 办法》(国环规环评[####]#号), ### 薄膜印刷生产建设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 门审批意见等要求, ### 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 ### 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选址于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庄陇锦新园四巷四号之一,地理坐标为:E###°##′##.###″,N##°##′##.###″,
项目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项目主要从事复合膜的生产,年产复合膜###吨,配套#台印刷机、#台干式复膜机、#台无溶剂复膜机、#台切膜机、#个烘干箱、#套燃气热风炉。
# ### 《关于##################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潮环安建[####]##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
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均未发生变更,因此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变动,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 出具的监测报告表,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 理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排放有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丝网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属、陶瓷、玻璃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中表#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废气VOCs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 ### 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表#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
### 界昼间噪声排放符合《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类限值要求。
(四)固废
一般固废管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的要求。
四、验收结论
### 检查及验收监测表, ### 薄膜印刷项目基 ### ### “三同时”制度。 ### 理设施, ### 正常,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验收小组原则上同意通过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 会各界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 公示(验收监测报告表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庄陇锦新园四巷四号之一
联系人:郑总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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