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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 ### 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 ### ### 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项目名称:永宁县闽宁镇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二、项目概况:永宁县闽宁镇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闽宁镇振兴环路与吉强路交叉口东北侧,地块总面积####.##m#, ### 坐标:东经###°##′##.###″,北纬##°##′#.###″,地块北侧为林地,东侧为闽宁镇新镇区D区居民楼,南侧为振兴环路,西侧为吉强路。
三、调查结论:本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认为永宁县闽宁镇第三幼儿园项目地块相关资料信息较齐全,能够排除污染的可能性,其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对人体健康风险可忽略不计,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规定的工作程序,该建设用地第一阶段土壤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 ### 利用。
四、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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