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 ### 的委托, ### 承担尼勒克县乌拉斯台镇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 ### 已完成了《尼勒克县乌拉斯台镇新增粮食产能(改善灌溉)水利骨干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号)中的相关规定, ### 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 ###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 ### 络链接:
###
如需查阅纸 ### 杨工,联系电话: ########### 。
### ### 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 在地周围及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三、 ### 络链接:
###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公众意见调查问卷填写意见,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 ### 。
(#)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联系人:赵工
联系电话: ###########
(#)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 ###
联系人:杨工
邮箱: ### q.com
联系电话: ###########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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