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区正果镇石溪村( ### 区正果大道与老彭路交叉口西南###米) ### 年产####吨环保炭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 ### 第一次公告,公告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 ### 年产####吨环保炭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 区正果镇石溪村( ### 区正果大道与老彭路交叉口西南###米)
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m#,建筑面积约为####m#。 ### 房、办公区等,购置配置烘干机、制棒机、炭化窑等设备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环保炭####t。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
通讯地址: ### 区正果镇石溪村
联系人:叶生联系方式: ###########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 ###
通讯地址: ### 街通园中路##号首层之四
联系人:谭工联系方式: ########### ;
四、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 络链接: ###
提取码:wrdh
五、 ### 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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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公众对本项目的建设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 ### 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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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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