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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建设单位梁六根、李勿南、郑宝倩、郑宝雯、 ### 申请变更名下一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 ### 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公示,公示如下:   一、申请调整建筑限高事项用地的基本情况   不动产权证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梁六根、李勿南、郑宝倩、郑宝雯、郑宝环,坐落:中山市黄圃镇大雁村,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用途:工业用地,用地面积:#####.##平方米。该用地在《中山市黄圃镇大雁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修改(####)》中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地块编码:####-##-##。   二、原出让合同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工业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无约定,建筑限高:##米。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 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 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四、变更后规划条件建设指标   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   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生产性建筑高度≤## 米;配套设施建筑高度≤### 米。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可渗透面积比例:≥##%   设计降雨量:≥##.#mm   根据《 ### 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就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刊登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申请变更规划条件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号,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舒先生,联系电话:####-########。    ### 附件: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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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六根、李勿南、郑宝倩、郑宝雯、郑宝环变更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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