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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 ### 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个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如有意见, ### 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办南亨西路,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项目名称 ### 硅胶件、塑胶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惠州市惠阳区镇隆镇皇后村联兴西五路#号D栋三楼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属于新建项目,用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从事硅胶件、塑胶件的生产,年产硅胶件##万件、塑胶件###万套。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 理后回用, ### 置,不得外排。   (三) ### 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 ### ### 理。   (四) ### 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较严值;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含####年修改单)。   (五) ### ### 《 ###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类标准, ### #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液压油、废抹布、废机油、废干式过滤器滤芯、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进行管理, ### ###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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