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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粤(####)阳春市不动产权第#######号原件,根据《 ### ### 通知书》((####)粤####执恢###号之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不动产权证:粤(####)阳春市不动产权第#######号原件予以注销。 公告单位: ### ####年##月##日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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