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 : ### 会信用代码:########MA#QR#NU##,法定代表人:朱**,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 你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局经过调查、核实,现已审查终结。 ### 进行了调查, ### 为: ### 酸洗金属制品项目于####年##月入园安装设备,####年#月安装完成,####年#月调试设备,目前已建成一条酸洗生产线,其中酸洗池#个、除油池#个、清洗池##个。该项目于####年##月##日由怀宁县发展改革委予以备案,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总投资额######元。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份、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份,证明你公司违法主体及其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 #.####年#月##日《 ### 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份、现场勘察平面图#份,证明你公司生产设备已安装的情况; #. ### 照片证据#张,证明你公司生产设备已安装的情况; #.####年#月##日《 ### 调查询问笔录》#份,证明你公司酸洗金属制品项目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且无异议的情况;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份,证明你公司送达地址准确有效的情况; #.《项目备案表》复印件#份,证明你公司酸洗金属制品项目的情况; #.《评估报告书》#份,证明你公司酸洗金属制品项目总投资额的情况; #.执法人员的执法证复印件#份, ### 政执法检查的身份和资格。 ### 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 ### 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 我局于####年#月##日以《 ### 罚事先告知书》(皖宜环(怀)罚告〔####〕#号) ### 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享有陈述申辩权。 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和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 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分。”规定,经《 ### 罚裁量规则》中“表# ### 罚裁量表”的裁量计算, ### ### 罚: 罚款人民币#万#仟#佰###元整(¥#####.##)。 ### ### 和账号( ### : ### 户名: ### 账号: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依照《 ### 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 罚决定, ### 罚 ### 政复议, ### ### 政诉讼。 ### 政复议, ### 政诉讼, ### 罚决定的, ### ### 。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