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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 ### 大道东侧##.###亩地块 占地面积:地块红线范围总面积#####.##平方米 地理位置: ### 大道东侧, ### 坐标为东经###.######°,北纬##.######°。 土地使用权人: ###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主要为闲置用地和#个池塘。 未来规划:根据《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号),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 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根据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需开展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 。 二、第一阶段调查 ### 于####年#- ### 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在第一阶段调查期间, ### 踏勘、人员访谈及历史资料分析可知,调查地块####年,本地块为居民区、林地和#个池塘。 ####年, ### 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 ### 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被用于填埋地块内的#号池塘。填土面积###平方米,深度约#米,填土方量####立方米。 ####年-####年地块内基本没变化。####年萝岗村南区全面大拆迁,地块内的居民房被拆除。 ####年-####年地块内基本没变化。 ####年, ### 荔湖小学建设期间,同步对地块内的#号池塘实施了平整作业( ### 地自身平整)。填土面积####平方米,深度约#米,填土方量####立方米, ### 分池塘(现池塘#)。 ### 。 ####年,地块西侧(合景月养云来项目东侧)实施挂绿湖渠道及石桥修建工程期间,该工程施工范围内平整产生的土方被用于填埋地块内的#号池塘。填土面积####平方米,深度约#米,填土方量#####立方米, ### 分池塘(现池塘#)。 ####年, ### 及商业楼建设期间, ### 地平整过程中产生的土方被用于填埋地块内的#号池塘。填土面积####平方米,深度约#米,填土方量#####立方米, ### 分池塘(现池塘#)。 ### 被拆除。 ####年#月, ### ### 清表整理。 ### ### 有, ### 过工业生产开发,历史上不涉及工业生产活动。 ### ### 。 地块周边历史至今不存在工业企业生产加工活动,仅涉及种植、学校、居住以及道路,现地块外东侧为荔湖小学、南侧为河涌,西侧为道路、北侧为林地、 ### 。 项目组在第一阶段调查中通过资料收集、 ### 了详细的污染物识别。主要结论如下: (#)关注污染物:铜、锌、石油烃(C##-C##); (#)地块内重点关注区域:回填区域。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小结 (#)土壤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个土壤钻孔点位,土壤采样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采集土壤样品##组( ### 样、不含对照点)。检测指标为pH值、水分、GB#####-####中表#的##项、石油烃(C##-C##)、锌。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土壤整体为无酸化和碱化。土壤样品中共#项(汞、砷、镉、铜、铅、镍、锌)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石油烃(C##-C##)部分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导值。 (#)底泥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个底泥点位,采样日期为####年#月##日,采集底泥样品#组( ### 样)。检测指标为pH值、含水率、GB#####-####中表#的##项、石油烃(C##-C##)、锌。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内底泥整体为无酸化和碱化。底泥样品中共#项(汞、砷、镉、铜、铅、镍、锌)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推导值。 (#)地下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个地下水点位,采样日期为####年#月##日,采集地下水样品#组( ### 样)。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C##)、锌。检测结果显示:地下水样品中汞、砷、铜、铅、镍、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C##)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镉部分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中的Ⅲ类标准限值及推导值。 (#)地表水环境调查结论 地块共设置#个地表水点位,采样日期为####年#月##日,采集地表水样品#组( ### 样)。检测指标为pH、浑浊度、铅、镉、砷、汞、铜、镍、六价铬、可萃取性石油烃(C##-C##)、锌。检测结果显示:地表水样品中汞、砷、铜、铅、镍、锌、可萃取性石油烃(C##-C##)均有不同程度的检出、镉部分检出,检出结果均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V类标准限值及推导值。 四、总体结论 初步调查采样检测分析表明,调查地块土壤、底泥、地下水和地表水中各检测指标均不超过相应筛选值,不存在污染健康风险。因此,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本次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调查地块可作为二类居住用地(R#)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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