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牵扶中医(昆明) ### :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注销牵扶中医(昆明) ### ### 的申请材料已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办法》第十条、《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注销牵扶中医(昆明) ### ### 登记号为PDY#####-#########D####的《 ### 备案证》,该《 ### 备案证》 ### 收回,注销后不得擅自开展医疗保健活动。 二、请你单位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年版)、《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等要求,妥善保管患者病历。 此复。 ### ####年#月#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