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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BT-####-#号地块 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审批保亭县BT-####-#号地块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保府〔####〕##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政府将#.####公顷国有农用地(不含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本 ### 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混合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旅馆用地禁止分割,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应报省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三、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万元。 ?海南省人民政府 ?####年##月##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 ### ,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 ### 。 var fujian# = "保亭县BT-####-#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if(fujian#.length != ""){document.write("附件列表:");}保亭县BT-####-#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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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县BT-2023-6号地块勘测定界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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