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令第###号)、《 ### 办法》( ### 国环规环评[####]#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年##月##日,项目建设单位昕嘉生物技术(长沙) ### 组织召开了昕嘉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矿物微量元素产业园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组成员一致同意昕嘉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矿物微量元素产业园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现将昕嘉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矿物微量元素产业园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予以公示:
一、项目名称:昕嘉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矿物微量元素产业园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二、建设地点: ### ### 内黄龙路###号
三、建设单位:昕嘉生物技术(长沙)有限公司
四、建设内容: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为有机矿物元素、碱式盐和复合微量元素预混料产品和中试线生产规模共计#####t/a(其中有机矿物元素生产规模####t/a,碱式盐生产规模###t/a,复合微量元素预混料生产规模#####t/a,中试线生产规模###t/a)。本次阶段性验收内容主要是依托一期已建成的##车间、##车间、多矿车间(排污许可证列为##车间), ### 分辅助生产设施, ### 升级改造,同时在##车间建设#条中试线,以提高企业产能。
四、开工时间:####年#月
五、竣工时间:####年#月
六、公示时间:即日起至##个工作日内
七、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
八、电子邮件: ### q.com
九、公示期间,可致电联系电话或者发邮件索要附件。如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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