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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 动计划》(“土十条”)等文件规定, ### ### 承担“永宁县望远镇商住项目”土壤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编制了《永宁县望远镇商住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报告主要信息公示如下: 永宁县望远镇商住项目地块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地块总面积####.##m#, ### 坐标:东经###°##′##.##″,北纬##°##′#.##″。地块北侧为隔路为空地,东侧为空地,南侧为蓝邦海悦府居住区,西侧为施工单位临时用房。土地使用权现归属永宁县人民政府,后续规划为商住用地。 ### 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到调查地块####年之前为永宁县望远镇西位村、丰盈村集体土地, ### 居民居住,其余区域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年##月, ### 镇建设用地,居民搬迁, ### 于未利用状态。####年##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宁政土批字[####]###号)》文件将永宁县望远镇西位村、丰盈村集体土地#. ### 镇建设用地。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出现土壤表层异常情况,未发现填埋和堆存固体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 ### 、 ### 、 ### 、 ### 、化学品储罐、 ### 理等可能产生污染物的企业或设施,无废气、废水污染,未出现疑似土壤污染事件及区域。项目地块历史沿革主要为耕地,结合项目地块历史影像图,该地块历史与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结果一致。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规定的工作程序,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 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历史权属较为清晰,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形式可初步判断该建设用地及临近区域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存储、 ### 置,该建设用地环境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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