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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号--> ### : 你局《 ###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环基建〔####〕#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排水设施建设,保障防汛排涝安全,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排水规划, ### 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高桥新市镇C##A-##地块,北咸塘港及庭安路东南角,占地面积约####平方米。 ### 建设规模暂定##立方米/秒。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 ### 土建工程,进水总管、出水箱涵、截污管等管涵工程,工艺、机电、除臭、监控等设备安装工程,站内道路、绿化等室外总体工程,及生产、生活设施等附属工程,以及征地动迁等前期工作。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 ### 调查, ### ### 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 ### 整体性研究,明确服务范围与人口, ### 建设规模,应结合规划用地、功能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加强方案比选论证,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五、本项目总投资额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六、 ### ### 负责实施。 七、本批复有效期##个月。 八、 ### 〔####〕####号文作废。 九、后续各项工作应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 接文后, ### 性研究报告(含《政府投资项目绩效目标表》)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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