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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关于征求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轻纺二路建设项目、 ### 为加快推动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 ### 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轻纺二路建设项目、轻纺三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公告,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限及范围 征求意见自即日起至####年#月##日(##日内),凡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被征收区域内的单位、住户、个人等均可对本补偿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二、反馈意见方式及注意事项 ### 书面提交和信函邮寄两种方式。即在规定时限内将对本补偿方案的书面修改意见(意见及建议的表述理由附后)直接交至或以信 ### ( ### 二楼),邮政编码######,并在信封上注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轻纺二路建设项目、轻纺三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轻纺二路建设项目、 轻纺三路建设项目区域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征求意见稿) 因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对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 ### 分房屋实施征收。 ### 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推进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单位及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阿拉尔市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单位: ###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第一师阿拉尔市十团昌安镇 二、房屋征收目的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和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交通运输环境的提升、营商环境的改善、产城融合工作的推进、 ### 会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批准文件 (一)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 ### 审核并下发《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经开经发〔####〕##号)。建设项目选 ### 审核并下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二)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 ### 审核并下发《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阿经开经发〔####〕##号)。建设项目选 ### 审核并下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四、征收范围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施工范围涉及的十团十五连房屋及附属物为本次征收对象(轻纺二路四至范围:北至竹影路,南至铁北路,东至云锦路、西至瀚海路;轻纺三路四至范围:南至松海路,北至银海路,东至天山大街,西至朝阳大街。具体范围详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附图)。 五、房屋征收签约时间及搬迁时限 (一)签约时间: ### 确定的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止( ### 时间为准)。 (二)搬迁时限:原则上自签约之日起##日内( ### 时间为准)。 六、征收补偿费用到位情况 ####年房屋征收补偿资金预算经师市财政批准,预算资金已拨至财政平台,本次征收补偿资金足额到位, ### 进行监管,资金为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七、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办法 实行“以货币补偿为主,产权调换为辅”的补偿安置方式。 (一)补偿办法。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补偿: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依据房地产评估和测绘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区域建筑、建设时间、使用状况等实际情况, ### 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补偿金额。 补偿以房屋产权户为单位,不得分户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确需分户的,按宗地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后, ### 商定征收补偿金额分配事宜。 (二)补偿款发放办法。被征收人按规定时间签订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履行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提交房地产等原始材料和相关证明后,按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约定条款支付征收补偿资金。 (三)安置办法 #.安置对象: ### 有权人。 #.安置地址:凤凰人才公寓一区、凤凰人才公寓二区、翠岛花园小区。 #.选房规则:选房时采取“先签协议并腾空者,优先选房” ### ,即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在协议规定时间内腾空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的被征收人,按签订协议先后顺序通过摸签摇号的方式在安置房源内选择安置房的房号及楼层,选房(预定)时安置户需持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 门办理相关手续。 ### 门需留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原件和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 转让或受理安置户姓名变更手续。 #.安置方法: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按照有产权证房屋#:#(含公摊面积),无产权证房屋#:#(含公摊面积) ### 置换,优先置换有产权证的房屋。 八、搬迁标准 (一)搬迁补偿费:按####元/户计发,属同宗用地分户的不计发此项费用。 (二)过渡期安置费:在过渡安置期间, ### 的, ### 门应当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 门提供周转房的,不付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过渡安置期费用按####元/户/月计发,自被征收人搬迁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过渡安置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选择两套(含住宅或门面房累计两套的)以上者,按一户核发。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房为现房、已有第二套住房的不计发此项费用。 九、奖励办法 为鼓励被征收人积极配合征收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或按时签订补偿协议、腾空房屋并交付房屋,设签订协议、搬迁交房两项奖励,奖励以宗地为基数。 (一)签订协议奖励 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当日起,在#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元奖励; 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当日起,在##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元奖励; 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超过##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奖励。 (二)搬迁交房奖励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在#日内腾空房屋及附属物并交房的,给予####元奖励; 自签订协议之日起,在##日内腾空房屋及附属物并交房的,给予####元奖励。 评估报告送达被征收人超过##日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奖励。 十、其他规定 (一) ### 发布后, ### 下列活动:(#) ### 房屋买卖、交换、赠予、租赁、调配以及户籍迁入等;(#)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土地面积和房屋用途的;(#) ### 为。 (二)被征收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如期搬迁、腾空房屋,对公告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和无故拖延搬迁期限或拒不搬迁的, ### 门报请师市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 ### 。 (三) ### 门与被征收人在本方案确定的征 ### 有权不明的, ### 门报请师市按本方案作出补偿决定, ###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 ### 政诉讼。 ### ### 政诉讼,且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搬迁的, ### ### 。 (四)被征收的房屋建筑原则上由征收人统一组织拆除, ### 拆除的,需由被征收 ### 拆除,拆除过程中安全责任自负。 (五)被征收房屋 ### 分, ### 价单独估价给予补偿。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飞龙路西延段、轻纺二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阿拉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路南延段、经三路南延段、轻纺三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号) 附件# 附件# 终审: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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