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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剑府通〔####〕##号 ### 建设项目,确保该项目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户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编制形成《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 区四组。拟征收集体土地共#.####公顷,拟征收范围详见征收范围勘测定界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其他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三、征收目的 ### 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四、土地收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规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以区片综合地价的方式核算。具体按照《剑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剑府发〔####〕##号)执行。 ### 区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构成比例为#:#)。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各户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种类和数量以公示无异议后的补偿登记(现场调查登记)数据为准,具体补偿金额在补偿登记公示期满后,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号) ### 核算。 五、 ### 会保障 ### 会保障体系,根据《 ### 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号)和《 ### ### 关于切实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通知》( ### 发〔####〕##号) ### 。具体参保人数以实际办理为准。 六、农房征收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范围内无农房征收。 七、补偿登记 请于####年#月#日至# ### 进行补偿登记。 八、其它事项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 ### 书面申请听证。公告时间:####年#月#日-####年#月#日。 联系方式及地址: ### : 李贤电话:####-#######; ### :王军电话:####-#######; 办公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号。 特此公告。 剑阁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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