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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不动产权证号为粤(####)中山市不动产权第#######号的国有出让用地,位于中山市东凤镇永乐路二巷#号,用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权人为卢铭华。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变更该宗用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 公示。   一、变更前用地规划条件   该用地为协议出让用地,土地出让合同无约定相关用地指标,容积率默认为#.#。   二、变更后用地规划条件   容积率不得大于#.#,且建筑面积不超过####平方米,建筑层数不得超过四层,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高度不大于##米,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米。   根据《 ### 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的十日内。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 ### ### ,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 附件: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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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卢铭华用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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