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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年#月, ### ### ### ##万吨/年锌冶炼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 令第#号)中的规定, ### 信息公开,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 ##万吨/年锌冶炼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叶城县重工业园区; #、建设内容:##万吨/年锌冶炼项目, ### 理氧化矿粉、次氧化锌粉、锌精粉、含锌危固废资源,占地###.##亩, ### 理及储存设施,湿法冶炼主体工艺配套设施,动力及公用工程设施,辅助材料制备及储存设施,环保及安全设施,自动化控制及监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 县重工业园区##-# (三)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名称: ### #、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四) ### 络链接 ###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如下: 联系电话:####-#######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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