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秀街#-#层公告(第二次拍卖)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 络平台上(网址: ### ),户名: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百秀街#-#层,不动产权证号:鄂(####)武汉市黄陂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其他;用途:综合用地/住宅;建筑面积:###.##㎡; ### 在层数:#/#-#。
评估价值:###.##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数额##万元;竞价增价幅度####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次日至开拍前#天(节假日除外) ### , ### 联系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 ###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 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层作为门面经营、仓库在使用, ### 货梯,#-#层作住宅,整体均为自用(实际楼层为地上#层及地下#层,在原有证载楼层基础上扩建有地下室及第#层、另房屋北侧搭建了简易用房,扩建无证建筑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详见评估报告)。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 ### ### 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 ### 承担。 ### 拍卖价款后, ### ### 裁定书、 ###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 ###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税费, ### 门最终核定为准),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
#、根据法律规定, ### 案款应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还完毕,故本拍品的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 门完成财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 ### 垫付), ### 提交有效支付凭证,申请退还(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的不能按期办理的除外, ### 报告原因并提交询税材料、 ### 人承担的税费金额);
#、买受人逾期申请退还已垫税款的, ### 理:① ### 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后不足以清偿本案( ### 案件)全部债权的,本案中不再受理买受人的退款申请, ### 人追偿, ### 承担,与拍卖人无涉(特别提示: ### 人追偿成功的概率较低, ### 政机关全面了解过户政策和激税流程, ### 联系);② ### 得款项扣除相关费用及本案( ### 案件)全部债权后尚有剩余的,买受人仅能以剩余案款为限在本案中申请退还垫付税款, ### 分按照规则①另行追偿。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账号:###################拍卖尾款,请备注“法院案件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 ###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 ###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 ### 相关政策。竞买人及家庭成员需符合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责任。
买受人应当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 提交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 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书,且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且拍卖成交时,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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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 电话: ########### (李经理)
### 电话: ########### (沈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百锦街###号。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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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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