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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第一次) ### 将于####年#月##日上午##时起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的除外) ###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 ;户名: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如下: 拍卖标的物: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村南胜里##号,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实测建筑面积:###.####平方米。[按现状拍卖,该房产属于旧村改造范围,房屋的腾退、迁出、 ### 解决, ### 交付。] 【特别说明】 #、 ### 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 宅基地, ### 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号) ### ### 。依照上述规定, ### 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一户一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需材料, ### 查阅《广州市不动产登记规程》(穗规划资源规字〔####〕#号)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房屋过户涉及的税费查验和征收问题, ### 门咨询确认。 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万元及其倍数。 ( ### ### 评估,评估总价为人民币#######元,详见[融达评字第【##】第##J###号]报告书。) 特别提醒:竞拍成功的,请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年##月#日前)按时交纳拍卖余款。 二、竞买人条件 (一) ###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 ###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 ### ### 委托个人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办理委托竞买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如未办理委托竞买手续或手续不全, ### 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 ### 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 ###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以普通竞买人身份参加竞买。 (四)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 ### 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特别提醒: ### ### ,竞买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参与竞买时, ### 在地具备购房资格, ### ### 门咨询, ### 承担。 ### 规定仍参与竞买的, ### 承担由此产生的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 在地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的,法院不再出具过户裁定及相关协执文书, ### 理。 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政策规定。 ### ,以《 ###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为准。 三、本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说明及拍卖前通知情况: #、暂无优先购买权人。 #、 ### 发布三日前已通知相关当事人,无法通知的, ### 络司法拍卖平台予以公示。 ### 期开始前五日为通知公示期,公示期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案号:(####)粤####执恢###号 咨询电话:林小姐###-########( ### ) 咨询竞拍流程及相关操作:###-###-####(京东平台) 集中看样时间:####年#月#日##时,集中看样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庙头村南胜里##号。请有意看样者关注微信公众号“简拍科技”自助预约,报名截止至看样前二天。请看样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 ### 安排看样时间。如无人预约, ### 看样。看样仅限本人,必须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参加,不得有陪同人员。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五分钟。 ### 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特别提示 (一)本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 实地看样。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 (二)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拍卖,标的物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本院对上述情况不作担保,所涉及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三)本拍卖标的物按实物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四)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其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 ### ,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 ### 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 异议或要求撤销拍卖。 (五)因拍卖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 ### 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法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 ### 分, ### ### 理。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提交相关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 提交证明原件,本院将在审查确定后依法制作过户裁定书,并在文书上载明过户将以买受人符合购买政策为前提。 ### 拍卖价款后, ###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办理。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主管机关的要求,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负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 ### 门最终核定为准),依法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 ### 垫付,并在签收过户成交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原件、 ### 申请退款, ### 负担,法院不再退还。对本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期间产生的税费等情况, ### 门咨询确认。 ### 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 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费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门咨询确认。 八、保证金及成交款 拍卖竞价前, ### 交纳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或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价余款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即####年##月#日前)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账号:#### ########### ##########)。 ### 案号(####)粤####执恢###号, ### 查收。 另外,根据《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 ### ###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 ### 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 ###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参拍账号等信息。 十、 ### ### ### 或看样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 相关规定, ### 人承担,优先从成交价款中支付。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一、 ### 置时,未 ### 、看样、代拍等服务,均不会向各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 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在线交纳相应的保证金参与竞买。请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撤回拍卖。 十三、 ### 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 ### 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 ### ### 的, ### 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网络司法拍卖事项联系电话:###-######## 网络司法拍卖监督电话(仅限举报):###-######## 联系地址: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路东###号 ###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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