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 ### 络平台(网址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宁A#ZP##号小型轿车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特别提示:竞买人自报名并出价之日起, ### ### 了实地查勘, ### 现状,包括瑕疵。 ### ,车辆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电子系统、 ### 尚不了解的故障及安全隐患。本院不对标的存在的权利及质量瑕疵、使用性、安全性、文字表述差异等承担责任, ### 查看和自己甄别车辆现实状况及相关资料。 ### 络应价、加价和成交则表明完全接受该车辆的一切现状。 ### 门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 ### 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 ### 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后,自车辆及相关手续移交至买受人之时起,在此期间,如出现违章、事故等法律责任,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瑕疵。 ### 拍卖,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已确认,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二、标的物瑕疵说明#. 该车辆现已被依法查封;#. ### 查询单。#. ### 驶里程为######公里。#.车辆的维修保养、大修理情况以及保险理赔情况不详。#.车辆注册日期####年#月##日。注:请仔细阅读电子版评估报告,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会上有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借用司法拍卖名义, ### 和项目信息,招揽客户,要求签订合作代拍协议, ### 为, ### 价成交, ### 为,竞买人务必保持警惕,谨防受骗)。三、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 ### ### 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 ### 承担。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 ###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 ### 。 ### (有限公司)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法定节假日期间不组织看样,特告知各位意向竞买人)。 ### (有限公司)咨询电话: ###########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六、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八、拍卖标的物的状况:(详情请浏览标的物调查表)买受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瑕疵。九、 ### 办理。买受人在 ### 有税费及违章扣分、 ### 由买受人承担。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 指定账户,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账号:###################)十二、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十三、 ### ### 置的唯一平台, ### (有限公司)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并出具了授权委托手续。特别提醒: ### 发布的《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十四、标的物现状说明#.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年#月##日。#.车辆前后车牌齐全, ### 驶里程为#######公里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十五、 ### 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应缴未缴的年检费、保险费、车船税、检测费、违章罚款、 ### 由买受人承担。 ### : ### (有限公司):杨经理: ########### ####-####### ### 监督电话:####-####### ###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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