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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香港英皇道294号五洲大厦3楼C室房产拍卖转让
拍卖转让 广东省 2025-08-08


公告内容
标的名称
###################
转让底价
###.##万元
### 在地区
### 政区香港岛东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新然 联系电话: ###########
联系人:陈文辉 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 ### 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 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 ### 决策, ### 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我方自 ### 的相关规则, ### 相应的义务。 #. ### 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 ### 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房屋建筑物
坐落位置
###################
房产证号
/
目前用途
住宅
标的状态
空置中
建筑面积(㎡)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重大信息披露
是否存在担保情况
否
是否存在租赁情况
否
是否涉及共有情况
否
其他重要说明
#.以下摘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本次评估价值为房地合一价值。本次委估资产的评估价值中未考虑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印花税、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其他事项 ### 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 ### 门名称
###
### 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第十四次)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 《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在获得资格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 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 ### 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 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 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 ### 账户或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万元人民币或### 万港币。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 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可以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交易 ### 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 ### ### 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 ### 尽职调查, ### 接受公告内容, ### 有权利主张。
#. ### 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 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不正当的 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 所 ### 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 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 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 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 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 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 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 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 调整。
#.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 ### /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 ### 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 ### 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 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 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 ### 络 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 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 举牌应价的;
(#)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 ### ### 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 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 在地相关 法律法规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办理交易价款结算手续。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 ### 的通知时间与转让方签订 《资产交易合同》及香港交易文件,并按照《资产交易合同》及香港交易文件 ### 相应义务。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 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交易标的成交价按人民币计价,受 让方如以港币支付交易价款,汇率根据项目评估基准日当天港元对人民币汇率确定(即#港元对人民币#.#####元),不随汇率改变而调整。
##.受让方与转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一份 关于买卖该标的资产的、适用香港法律的正式买卖合同。
##.标的资产位于香港, ### 。
##.受让方须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之日起#日内(或经转让方同意,可调整相关 时间)签署转让契(Assignment), ### ,转让 方在收到该转让契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妥为签署的转让契和标的资产的钥 ### ,视为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付。
##.本次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标的 ### 在地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各自负责 自己一方的律师费, ### 政区政府的规定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 限于印花税、契税等)。
##. ### ### 支付有关服 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 ### 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 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 ### 分,由相关责任方 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 ### 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 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 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标的办理完成交付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 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标的办理完成交付后的上 ### 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
##. ### 了解关于受让标的资产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意向受让 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 充分知悉, ### 内容,自愿承担可能 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贷款 原因等) ### 的,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受 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及香港交易文件,收回标的资产, ### 公开转让。
资产展示安排
### 期内(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看样), ### 安排联系看样,联系人:汪经理,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万元人民币或###万港币
截止时间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前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处置要求
#. ### 置按本公告内容和《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 ### 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 ### 分。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釆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 ###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若采取竞价方式, ### 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四、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不少于##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个周期, ### 之日起的##个月。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层
网址/微信公众号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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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别提示
#.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必要的调查核实, ### 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 ### 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 ### 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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