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 ### 络平台(网址: ### ) ### 络司法公开拍卖, ### 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天然翡翠A货山水挂件)一件。【详见“标的物介绍”栏】 该标的物拍卖的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二、特别说明: #.关于标的物:鉴定证书及图片因拍摄光线、角度、保管、上拍分类标准和材质分类标准认识不一等原因可能导致公示中图片、名称、标题、材质与实物和买受人的理解存在差距,买受人应提前联系保管人了解财产现状,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如标的物的实物现状与图片、描述有差异,以实物现状为准,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本院不对拍卖财产一定符合买受人的期待以及肉眼未见的可能瑕疵与误解作出保证,有意者可联系保管人,可通过线上视频等方式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不接受退货,若收货时确认系瑕疵品,可接受换货, ### 视频认证为准。请竞买人慎重考虑相关风险并理性参与竞买。 #. ### 、看样:本次拍卖,本院不组织集中看样和线下看样,买受人在报名前、竞拍中和竞拍后均可以与保管人联系( ########### 方律师)。 ### 、未联系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已经有充分、足够的了解。在成交后因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的,未缴纳尾款的,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缴纳尾款的,本院不承担退货退款责任。 #.关于交付: ### 拍卖价款后,采用邮寄方式交付。买受人需核对您在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填写的收货地址及联系方式,请务必确保准确且系本人签收,因买受人地址与联系方式有误造成的损失, ### 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默认交付方式。一经邮寄视为已交付,如出现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况, ### 涉及的任何款项。本院不承担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 ### 置财产较多,成交后需逐一核对买受人信息,故交付工作的时间可能较长,届时请各买受人耐心等待。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有意者请与保管人联系( ########### 方律师)。该标的物保管地在湖南省长沙市。 四、竞买人条件: (一) ### 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 ### 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 ### 联系(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等), ### 确认相关信息, ### 络服务提供者并系统推送成功后, ### 上完成保证金缴纳及报名手续, ### 委托竞买报名,导致无法正确开通竞买权限的后果, ### 承担。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分钟。 ### 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成交后,请在七日内将拍卖成交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 ### 指定账户。逾期未缴纳尾款的,本院将自动视为放弃竞买,依法扣留保证金,不予退还。汇款时,请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拍品编号。 户 名: ### ### : ### ### 账 号:##### ########### ### 付款时请备注买受人姓名及拍品编号。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拍卖保证金、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拍卖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充值。 ### ### 查询,网址: ### 十二、 ### 发布的拍卖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详情,标的物情况介绍以实物为准,照片仅供参考,标的物以交接时实际现状为准。 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法官 联系地址: ### ### ### ### 电话:###-###-####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