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年#月##日##时起为期#天(延时的除外) ### ### 络平台上(网址: ### : ###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输送带#条
评估价:#####.##元,变卖价:#####.##元,变卖预缴款:#####.##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注:变卖预缴款已包含保证金, ### 缴纳保证金。
瑕疵提示:由于该标的物的特殊性, ### 做说明和提供照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能否使用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请谨慎参拍。 ### 交付,若与本公告载明的内容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财产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状况的确认,责任自负。(看样地点: ### ( ### 路小沙坝新村))
### ### 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 ### 参与竞拍。委托他人竞买的,参与报名需要用实际竞买人名称及证件号码。本院已委托“ ### ” ### 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 ### 、 ### 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 授权机构“ ### ”,咨询电话: ########### (余女士)。
根据《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 第 ### 人承担。 ### ### 举报,法院举报电话:####-#######
#、司法拍卖服务费收费情况如下: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列为成交价的千分之七,超过###万元以上至####万元以下, ### 分按千分之五收取; ### 分, ### 分按千分之三收取;
(#)动产成交价#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成交价的#%; ### 分为 #%。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单个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万元。
#、 ### 费用, ### 人承担。拍卖或变卖成交的,在财产变现价款中优先支付。
二、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与变卖须知如有问题自#### ###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有意者请与余女士( ########### )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五、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 ### 拍卖价款后, ### 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需承担的一切税、 ###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 ### 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 ### 承担, ### 查询,与变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支付变卖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 ### 指定账户。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同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 ### 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纳余款,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 营业室,账号:####### ########### )。本院确认上述款项入账后,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 ### 需时间约十五个工作日左右。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变卖预缴款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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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 (余女士)
监督电话:####-#######
### 电话:###-###-####
联系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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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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