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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拍卖公告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 络平台上(网址: ### ,户名: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绵阳市江油市厚坝镇龙王井街#栋#-#楼#号、#栋#-#楼#号房屋,以上标的具体情形详见情况调查表。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竞价幅度:#####元。 ### 络司法拍卖参与人员,在参与司法拍卖前,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 ### ### 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一, ### 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 ### 承担;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提醒二,若竞买人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外的证件参与竞买房产, ### 门核实能否购买该房产,和办理过户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若因竞买人自身原因无法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等相关材料, ### 确认后委托代理人方可参与竞买。 ### 确认委托手续, ### 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相关手续。 ### 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 另行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该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 ### ” ### 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 ### 等服务可联系###-########、###########(大成司辅),关注微信公众号“大成司辅”完成自助预约看样。本次拍卖看样时间定于:####年#月#日##:##,如截止####年#月#日##时前无人预约看样,则取消此次集中看样。(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若有特殊情形无法安排看样,本机构将及时告知,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 ### ,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 ### 承担解决。 八、 ### 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 ### 发布时间以及拍卖时间。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成功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 ### 指定账户,拍卖 ###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 : ### ### ,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川####执###号案拍卖成交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关于悔拍的重要提示: #. ### 价款,本院即视为悔拍并有权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根据《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 ###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悔拍后,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重新拍卖后,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之间的差价,由原买受人补齐差价,拒不补齐的,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发布的竞买须知,参与竞买则视为对竞买须知内容的认可。若本次拍卖信息更新后,以最后一次更新内容为准。 ### 电话:###-########/###########(大成司辅) ### 电话:###-###-#### 廉政监督(投诉)电话:####-####### 联系地址: ###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群文路#号嘉来涪滨印象小区警务工作室旁###米) ###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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