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殡葬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澄清公告
### ### 的委托, ### 殡葬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 ,现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 ### ”第二条第#点:
原条款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内容相符。”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第#点:
原条款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内容相符。”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表》第#条:
原条款为“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内容相符。”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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