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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殡葬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澄清公告 ### ### 的委托, ### 殡葬服务项目经营权转让(第二次) ### ,现对招标文件澄清更正如下: #、招标文件“ ### ”第二条第#点: 原条款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内容相符。”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条第#点: 原条款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现更正为“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内容相符。”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资格性审查表》第#条: 原条款为“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现更正为“投标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内容相符。” #、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延长至####年#月##日##时#分,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 ###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 代理机构: ###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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