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 管理人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 管理人,监督单位: ### ,网址: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 ### (下称“新迪佳公司”)对苗红斌享有的应收债权:######.##元 起拍价为:######.##元,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 债权基本情况: (一)债权形成背景 ### 与苗红斌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及《厂房租赁补充协议》, ### 产生纠纷。 ### 作出(####)冀 ## 民初 ## 号民事判决书, ### 作出(####)冀民终###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 ### 与被告苗红斌之间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于####年#月#日解除;二、被告苗红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补充协议》 ### 房、办公室、 ### 房西头一间共计##间, ### ;三、被告苗红斌于本判决生效 ### 《厂房租赁合同》中房屋占有使用费######.##元(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其后的占有使用费按 ### 房、办公室、宿舍之日止;五、被告苗红斌与本判决生效之日 ### 《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中的房屋占有使用费######.##元(按照协议约定的租金标准,自####年#月#日起计算至####年#月#日),其后占有使用费按 ### ### 房西头一间共计##间之日止;六、被告苗红斌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 《厂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元;七、 ### 其他诉讼请求”。 (二) ### 情况 判决生效后, ### 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 ### ### 申请, ### 执行。 执行过程中, ### 分义务,履行情况如下:####年#月##日,苗红斌向管理人交付《厂房租赁补充协议》 ### 房西头一间共计十间房屋;####年#月#日,苗红斌向管理人交付《厂房租赁合同》 ### 厂房、办公室、宿舍;####年#月#日,苗红斌 ### 管理人账户转款#万元; ### 款。 ### ### 过程中, ### 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调查, ### 络查控系统及线下传统查询, ### 存款、车辆登记、 ### 财产。因苗红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已被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 人名单。####年#月#日, ### (####)冀 #### 执 #### ### 裁定书, ### 程序。终本裁定作出后, ### , ### 债务的权利。 债权金额及构成: #.租赁费:根据判决,《厂房租赁合同》的租赁费#####.##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房屋占有使用费:根据判决,《厂房租赁合同》中房屋占有使用费###### 元(自 #### 年 # 月 # 日起计算至 ####年#月#日);《厂房租赁补充协议》中房屋占有使用费######.# #元(自####年#月#日计算至####年#月##日)。 #.违约金:《厂房租赁合同》的违约金####元。 扣除苗红斌向管理人共交纳的#万元,上述债权剩余金额共计为 ######.##元。 此外, ### 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 ### 期间的债务利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分债务人财产。 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管理人联系,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邓律师 ########### 张律师 ###########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公告期间(节假日休息) ###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有意者请与管理人(邓律师 ########### 张律师 ########### )联系具体事宜。 #.因拍卖标的为债权类资产, ### 看样。 #. ### 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三、标的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价方式 (一)竞价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为####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二)本次竞价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竞价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三)本次拍卖保留价为起拍价。 六、保证金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保证金。竞价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 ### 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管理人指定账户;竞价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以及竞价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价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后##日内将竞价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账户名: ### 管理人, ### : ### ### ,账号: ########### #########),并注明“竞拍余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移交与过户 (一) ### 拍卖成交价款后#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或不可抗力顺延) ### (地址: ### ###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二) ### 拍卖成交价款之日, ### 有权由买受人享有, ### 有权移交买受人, ### 的责任和风险。管理人可提供给买受人的文件仅限于(####)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冀##破申##号《决定书》及(####)冀##破申##-#号《民事裁定书》及现有的与拍卖标的相关资料且不保证资料完整性。 ###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 ### 文书。 (三)本次竞价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竞买人在竞价标的物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 ### 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附加费、契税、水电费、拆卸费、搬运费、人工费、运输费、场地费、保管费、交割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出让金、应补地价、罚款、滞纳金以及地上建筑物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 ### 门最终核定为准)相关税、费由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主体承担,法律未予以明确规定的由竞买人承担,竞买人在承担后不得据此主张竞价无效或向管理人、上拍机构索偿。 ### ### 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标准。涉及违法、 ### 分, ### ### 理。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八、风险提示 特别提醒:管理人对上述列示出的对外债权的真实性、数额是否一致、是否超出诉讼时效、合同等证据材料及权利凭证的完整性以及全额回收的可能性等不做任何担保,拍卖 ### 承担。 (一)标的物特殊情况说明: ### 咨询了解。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诉讼、权利、 ### 评估,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成交人能否对相关义务人提起诉讼以 ### 到款项等。除以上拍品介绍中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外,管理人无其他证据材料可提供。本次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 无法收回等风险)。上述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 承担风险。 (二) ### ### 享有的权益为准,如出让人的权益存在瑕疵或附随义务,受让人将同样受到该瑕疵或附随义务的约束。上述存在的瑕疵或附随义务或尚未发现的缺陷, ### 调查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三)管理人不对应收款是否可以收回作出任何担保,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 承担。 (四)因该标的物拍卖产生的任何费用,如有相关税、费用产生,按国家法规和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分别承担,无明确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五)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调查标的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实状况。 ### 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 ### 为能力。竞买人也可根据《竞买须知》相关规定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金额及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 分与应收账款有关的合同、法律文书、票据等资料,不确保每一笔应收账款均具有完整的合同、票据及催收文件。有意者可向管理人了解详细情况,以管理人持有资料为限。 (八)管理人、 ### 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文字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作为对竞买人参与此次竞价的建议,仅提供竞买人参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九)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起拍价、保证金、竞价成交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 ### 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请根据《竞买须知》 ### 充分准备。 (十) ### 了解。 九、 ### 上公开竞价《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 ### 络竞价平台公开展示,请仔细阅读。 ### 有条款向竞买人如实告知并做出详细说明, ### 条款和内容, ### 置平台双方不存在任何歧异和误认,竞买人承诺不再对前述文件的条款提出任何异议。 十、 ### 、竞买须知、标的物详情。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 。 咨询电话:邓律师 ########### 张律师 ########### ### 为,可如实举报。 ### 电话:########## ###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六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