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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 ###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物: ### ### 房、设备、及附属设施(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现状情况: ### 于报废状态(详见评估报告)。 标的物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 ### 、 ### ### 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 为, ### 知悉和认可, ### 承担。 三、拍卖方式:拍卖采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五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系统将自动延时五分钟,竞买人可在延时期限内继续竞价。 四、咨询和看样:本院自####年# ### ,联系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咨询电话: ########### , ########### ,许法官。 ### 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 ### 及组织查验等工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联系电话###-###-####, ########### 。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 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 ### 发布之日起##日内, ### 提交书面申请, ### 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 ### 发布之日起##日内, ### 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 ### 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材料的或未参与标的物竞拍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 ### 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 ### ### 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 ###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 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 ### 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 ### 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 ### 络司法拍卖平台后, ### 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 ### 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 ### 办理成交手续。 ### ,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 ### 办理成交手续。 竞买人一旦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 ### 为无效的相应法律后果。 ### ### 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限购、 ### 承担。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 ### 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 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 ### 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 ### 指定的账户(户名: ### , ### : ### ,账号:###################);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 ### 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 办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 涉及的运输费、搬运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另, ### ### 理。 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 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 ### ### 和《竞买须知》 ### 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 义务和承担责任。 ### 人、 ### 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咨询电话: ########### ,许法官 ### 电话:###-###-####, ########### 监督电话: ########### ( ### ) ### 电话###-###-####。 联系地址: ### ###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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