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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破)川A0730R大众牌汽车拍卖拍卖转让
拍卖转让 四川省 2025-09-16


公告内容
### 管理人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 ### 公开拍卖活动(处置单位: ### 管理人,监督单位: ### ,网址: ### )。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请竞买人竞拍前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标的物介绍》等拍卖文件的要求,调查标的物信息、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 ### 作的情况说明以及管理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竞买人应根据自身需求, ### 调查、了解、核实。
#.本次清算范围内财产以其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标的物的详情,确认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本次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及承担投资风险。
#.拍卖成交后, ### 拍卖标的过户事项,管理人予以配合,因过户(权属变更)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买人承担, ### ### 。
#.本项目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结束前中止拍卖或者撤回拍卖。因标的资产经查证后发现尚存有权属争议的,管理人可予撤销, ### 支付的费用将无息退还。
二、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物
川A####R大众牌汽车
起拍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车辆类型
小型轿车
所有人
###
住址
四川省彭州市工业开发区花龙东路##号
使用性质
非营运
品牌型号
大众汽车牌SVW#####BS
车辆识别代码号
LSVAB#BR#EN######
发动机号码
C#####
注册日期
####-##-##
发证日期
####-##-##
表显里程
### 使里程
检验有效期
至####年##月
优先购买权人
/
备注
#.本次按现状拍卖, ### 前往了解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物按现状交付, ### 前往了解,提请各意向竞买人注意。
#.买受人需承担拍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相关税、费, ### 门过户时实际核实为准, ### 前往了解。
上述拍卖标的起拍价:#.####万元;竞买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倍数)。 ### 公开拍卖,标的具体情况以拍卖成交后实际交付为准。
本次 ### ### 评估,评估价为#.##万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日前,与拍卖人联系(联系人:丛先生,联系方式: ########### )。
三、标的情况说明:
### 公开拍卖,因此拍卖标的现状的信息、性能、品质、价值、 ### 看样展示为准, ### 看样。
### 看样,有意参拍 ### 看样。
我公司拍卖文件、 ### 客观性描述、宣传仅供竞买人参考, ### 核实、调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移交时的真伪、质量等情况存在差异而主张减少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
四、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
### 鉴定的资格,不能鉴定拍卖标的真伪、 ### 有的瑕疵, ### 说明的,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 审鉴,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真伪、质量、范围、使用效果等不作任何担保,拍卖人和委托人声明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五、标的展示时间与地点
### 在地, ### 之日起至拍卖会前一日止, ### 查阅、咨询。特别提醒:有意者请电话预约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无异议,法律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条件:
#. ### 为能力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等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规或地方政策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 ### 了解、核实。因不了解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标的物拍卖成交后,如因买受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移交、过户的, ### 承担。
#.竞价前, ### 拍卖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 ### 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 ### 开设账户, ### ,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拍卖人沟通办理公证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 ###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
#.竞买人是否符合各项移交、过户、登记条件, ### ### 了解确认,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两名以上竞买人需联合竞买的, ### 办理联合竞买手续和公证委托竞价手续, ### 办理交接手续。如手续不全, ### 为。
七、优先购买权人
#.任何竞买人认为其属于优先购买权人的,应于开拍#日前,向拍卖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其资格经委托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标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如与其他竞买人出价相同且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标的物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八、参与竞买方式:
### 实名登记注册, ### 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支付宝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买保证金(交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热线:###-###-####),竞买人在对竞拍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竞拍成功者(以下称买受人)的 ### ### 操作解冻,具体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程序结束后##小时内退还或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增价幅度由拍卖人确定。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买人低于起拍价出价的其出价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九、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和其他费用的支付方式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七日内将标的物拍卖成交价款尾款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 ### , ### : ### ### ,账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七日内将拍卖佣金(标的物成交价的#%)支付到以下账户:(户名: ### , ### : ### ### ,账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不含成交当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软件服务费。
特别提示:上述拍卖佣金、软件服务费均不包含在成交价款之内, ### 支付。
#. ### 费用(软件服务费、拍卖佣金、拍卖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 ###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一环路南三段##号信都大厦A座#楼)办理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 ### 约定期限、约定方式支付各项款项的,拍卖人有权组织重新拍卖,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该笔没收的保证金扣除拍卖产生的相关费用和应付拍卖佣金后, ### 分将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违约买受人应承担拍卖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重新拍卖时,违约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交易税、费承担及移交过户办理:
#.因本次拍卖交易产生的与税务相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 门核定金额为准。
#. ### ### 税、费及相关风险、 ### 承担。
#. ### 成交价款后,应自收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 ### 移交手续。拍卖标的一经移交,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应自收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成标的物的权属变更手续。
#.若买受人逾期办理拍卖标的移交手续,买受人应向委托人支付因逾期产生的违约金。违约金按标的成交总价的#‰/日支付。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上述拍卖标的物手续的,买受人应自其逾期办理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
十一、注意事项
#.拍卖标的均按现状拍卖并交付,竞买人报名前应详细阅读本《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全套拍卖文件,并实地勘察标的。一经报名出价, ### 有约定内容,自愿参与本次竞买。拍卖人和委托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标的承租人或其他优先权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但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本公告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参加拍卖会并参与竞价,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标的物一经移交,所发生的损毁、灭失等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 责任。
#.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予成交。拍卖方式、标的起拍价、 ### 主持为准。
十二、违约条款
(一)买受人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均视为违约:
#.不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拒签《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记录》等拍卖文件的;
#.非委托人的原因,买受人在拍卖人通知之日起##日内没完成成交标的物的移交工作的。
(二)出现以上违约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扣除拍卖佣金后的竞买保证金(即履约保证金),全部转作违约金支付给委托人;
#.拍卖人有权依据《拍卖法》 ### 拍卖, ### 产生的佣金。再行拍卖的成交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原买受人必须补足差额。
(三)若买受人违约给委托人及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除承担前述违约责任,还应承担其它连带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三、 ### 、《竞买须知》 ### 有内容, ### 查看并全面了解竞买标的状况、瑕疵及可能出现的其它状况,竞买人对其无异议。
十四、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我国《民法典》、《拍卖法》 ### 。
十五、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号信都大厦A座#楼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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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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