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年##月##日##时起(延时的除外) ###  ### 为期##天的公开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建始县业州镇余家坝村四组私房一栋【产权证证号:邺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建国用(##)字第#########号】,建筑面积###.##㎡,土地面积###.#㎡。所在楼层/总楼层:#-#/#。    
 ### 评估确定参考价值为######元。   
变卖价格为######元,竞价幅度为####元,保证金为#####元。   
二、变卖流程: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日止(节假日除外) ### , ###  ### 并统一安排看样。   
四、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 络司法拍卖平台账户的,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 ###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六、 ### 变卖成交款后, ###  ###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办理, ### 涉及的一切税、 ### 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按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 公告栏公告, ### 人无法收悉的,特在此公示,公示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冻结竞买人缴纳的变卖价全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 ### 指定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 ### 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纳, ### 付款, ### ,并在变卖成交后#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 ### ( ### 区红土中路)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银行付款方式: ### 指定账户   
户名: ###  ###    
 ### : ###    
账号:######## ########### 〔一案一账户账号〕   
#、变卖未成交的, ###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关于变卖中悔拍的特别提示:   
经过竞价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反悔不交纳尾款的, ### 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 ###  ### 人的债务。    
 ### 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与竞买。   
十二、变卖成交的,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变卖期内无人出价的,变卖期结束时变卖程序结束, ### 置。   
十三、 ### 签订《司法拍卖房屋贷款合作协议》, ### 相关业务信息。   
联系人:余春银    
电话号码: ###########    
十四、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 ### 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 ### 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 ###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 ### 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 发布的变卖须知。   
     
   
 ###   二〇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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