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 定于####年#月##日##:##时--####年#月##日 ##:## 时止(延时除外)在“ ### ”( ### ) ###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 ### ### 对应土地使用权。四至:东临解放北路,西临法制报楼,南临文化路八巷,北临天元大厦。总层数为#层,所在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框架结构。产权证号:乌房权证乌市天山区字第##########号。
特别提醒:#.物业费(#.#元/平方)、供暖费、 ### 欠费用不详(以上欠费仅供参考, ### 核实)
#.该标的已对外出租, ### 装修(租赁期截止至####年#月##日)。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拍卖辅助机构——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辅助机构统一安排, ### 分。 ### 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注意事项:本次拍卖标的物为房地合一价值,已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包括可移动的家具、家电等物品价值,不包含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或者权益。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 办理, ### 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 ### ### 垫付。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 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 了解,拍卖人、法院、辅拍机构均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 号:# ########### ;账号:###### ###########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 。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 ###
拍卖辅助机构联系人:范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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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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