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的除外) ### 公开拍卖活动, ### ### 络平台( ### )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 一、拍卖标的物:江北区观音桥组团A分区A##-#/##地块#号楼#-商业# (一)标的物产权证号(####)江北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套内面积##.##平方米,位于#层;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年#月##日止, ### 镇住宅用地,房屋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结构为钢混结构。 (二) ### 在小区是“财信阅时代”,现目前清水空置状态,房屋大修基金未缴纳, ### 门查询标的物缴费情况, ### 分由买受人补缴差额。 ### 涉欠缴的电、气、物管及大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承担。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未办理分户产权证,提请各位竞买人注意,更多详情请参考附件“评估报告”。 (四)标的物实际使用面积与权属登记证书载明的面积是否一致, ### 核实,并承担瑕疵责任。 (五) ### 了解到该标的####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欠物业管理费####.##元(####年#月开始清水房不收物业费),此情况未经司法确认。 ### 涉欠缴的水、电、气及物管等费用由买受人核实并依法各自承担。 ### 门实际核算的具体金额为准, ### 向物管了解。 · (六)拍卖范围包括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及室内不可移动的装饰,不含室内可移动的家具家电及相关债权债务等。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 核实或了解,成交后,买受人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法院负责交付。 ### 附评估报告仅作为拍卖价值参考, ### ### 核实, ### 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 ### 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 ### 安排。 ### 联系电话:###-#######(限工作时间)· 二、 ### 的法释[####]##号《 ###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标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 ### 不予准许。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 四、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增价拍卖,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注:一人或一人以上报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 门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后, ### 办理, ### 涉及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 ### 垫付, ### 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在购房款中扣除并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 ### 承担。竞买人是否符合过户条件, ### ###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九、拍卖竞价前京东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 ### 指定账户。(开户单位: ### ; ### : ### ;账号:##########################)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及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 、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 · 特别提醒: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信息, ### 承担。 咨询电话: ### ###-###-#### ###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 ### 监督电话:###-######## ### 督察室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号 · ###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