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 ### 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 , ### 址: ###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个、 ### ##个。(详情请见“评估报告”“标的调查情况表”)
起拍价:人民币#####元,保证金:人民币####元,竞价幅度:人民币###元。
特别提醒: ### 实物为准, ### 使看样权利.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 、组织看样及其他拍卖辅助工作, ### (工作时间上午#:##-##:## 下午##:##-##:## 节假日除外),看样请至少提前三天预约,咨询、看样电话:曹女士 ########### 。
三、报名方式:拍卖:竞拍前竞买人应通过支付宝账户缴纳足额的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竞买人也可线下缴纳保证金,需于拍卖结束前##小时内(节假日除外) ### 联系,逾期将不在办理。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拍卖应买/竞拍方式:
### 络司法拍卖竞价周期为##小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拍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 ### 转让、 ### 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七、 ### 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 垫付, ### ### 进行垫付税费结算, ### 不再办理)。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九、 ### 、网络服务提供者、 ### 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 ### 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一、 ### 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竞买人如线下缴纳保证金, ### 联系办理退款事宜。 ###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十日内缴纳, ### ### 上支付, ### :
#、银行付款方式: ### 指定账户(户名: ### 标的款, ### : ### ,账号:###################)
#、 ###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 )
#、拍卖未成交的, ###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 ### ####年#月##日《 ### 拍成交的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及补交差价相关事宜的通知》, ### ### 拍成 ### 理,统一如下:
#、根据《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 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根据《 ### ### 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 ### 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 ### 承担责任。 ### 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 ### 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 ### 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 ### 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
十五、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院已委托“ ### ” ### 及组织看样服务。所有拍卖过程与地方中介、其他机构无任何关系, ### 、 ### 为提高警惕,以免造成损失。 ### 授权机构“ ### ”, ### 及时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 ###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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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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