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 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经认真阅读并同意接收各项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 的义务和承担责任。
拍卖公告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 ### )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拍卖车牌号为辽EF####丰田轻型客车(不含车牌)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重点提示:#.拍卖标的不含车牌。#.驾驶室门无法锁上, ### 修复。#.####年##月##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事故车,翻车、涉水痕迹明显
特别提示:
#、标的物详情参见评估报告书及标的调查情况表(仅供参考), ### 拍卖。一经参与竞买,即视为对车辆现状的认可。
#、 ### 办理,竞买人在参拍前, ### 及竞买人落户地的车辆上牌规定, ### 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 ### ,咨询过户是否有限制的相关事宜,慎重决定是否购买,本院对此不负责任。
#、标的物成交后涉及转移登记(过户)情况及税费金额, ### 门仔细核实,谨慎参与竞买, ### 详细查验,了解车辆情况现状及相关手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 承担。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 承担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登记(过户) ### 缴纳垫付, ### 裁定书之日起##日内办理完毕标的物的过户手续, ### 进行申请垫付费用的结算。逾期不缴纳、不申请或者因标的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过户)等原因无法缴纳,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 车辆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违章、年检、过户、保险情况、 ### 门、单位查询。如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 ### 理(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滞纳金等)、补换证件、欠缴停放费用等情形, ### 理, ### 由买受人承担。
#、 拍卖成交价不含税。成交后,无为本次拍卖提供发票之义务。如需发票, ### 解决,税费自理。
二、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 ###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 ### ,看样时间待定,(咨询电话:拍辅: ### ,电话: ########### )。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 ### 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 。法院、 ### 作的描述是依据标的物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和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数据和信息,仅供参考。法院、线下辅助机构不承担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标的物具体情况以实物为准,违章、年检、 ### 门查询。 ### 理、年检、过户、单位补换、保险、 ### 涉及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车辆证件不全需要补办, ### 费用。如车辆停放需要费用,停车费由买受人承担。 ### 咨询。
#、特别提醒:动产可能存在以下风险:存在瑕疵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标的物因长期停止使用而没有保养,可能导致无法正常使用,上述动产在买受人得后, ### 提取、搬离、运输动产的有关费用及安全责任, ### 承担,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视为已对动产的相应情况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有关风险。 ### 退回已缴纳购买款。
#、特别提醒: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机构对拍卖标的的数量、质量、功能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标的仅限于标的物的本身,请竞买人仔细察看标的物现状,法院、辅助单位不负责标的物是否出现过大修、重大事故及水泡、火烧等,拍卖 ### 承担,且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标的物存在的和潜在的实物及法律上的瑕疵、在转移登记(过户) ### ### 了解。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物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在转移登记(过户)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过户的,带上述情况解除后办理。
标的不带车牌指标拍卖,仅拍卖实物车辆,请谨慎竞拍。车辆是否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需要买 ### ### 核实。 ### 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转移登记(过户)、不能取得车辆登记证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 ### 理以上事项, ### 解决,费用自理。
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
#、拍卖标的的现状以交接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 门咨询了解违章、罚款、欠费、限购、权属变更及权属变更流程、费用等事宜。未实地看样,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如竞买人不符合相关规定, ### 承担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资产权属转移等相关法律规定。
#、成交后标的物移交时质量、规格型号等相关信息与(评估报告书) ### 上传的信息描述不符时,则以移交时的现存实物为准,若有不符,不影响资产拍卖成交价格。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因标的物存在权属证书不全、查封担保抵押纠纷和移交、 ### 、线下辅助机构提起诉讼, ### 承担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
七、 ### 拍卖价款后, ### ### 裁定书、 ### 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 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 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 ### 指定账户,拍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 ,账号:#### #### #### ###############,行号:############),填写缴款单时, ### 案号:(####)辽####执恢##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汇款人必须与买受人一致,如因不符导致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 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 ### ### 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 ### 银、 ### 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请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 承担, ### 与京东平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保证金金额往往数额较大,为避免在在线支付的过程中, ### 限额而导致无法支付的问题, ### ### 银支付限额的业务。 ### ### 银支付限额, ### 卡支付、多日分多笔支付、 ### 卡分多笔支付等方式交纳保证金。京东作为款项接收方, ### ### 银最高支付限额造成的支付障碍承担任何责任。
### ### 银最高支付限额的整理页面,仅供参考, ### , ### 告知为准。
###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一、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络司法拍卖的, ### ### 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一)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
(二)展示拍卖财产, ### ,引领查看,封存样品等;
(三)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拍卖辅助工作。
### ### 人承担。
本次司法拍卖辅助机构: ### 。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 ### 发布的拍卖须知。
拍辅电话:### ###
监督电话:###-########
### 电话:##########
网址: ### 此公告在“ ### ”上发布。
###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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