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竞买人务必详细、 ### 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调查信息表”,否则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自负。
特别提醒:本标的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协助拍卖, ### , ### 联系。网络司法拍卖活动不收取拍卖费用, ### ### 为提高警惕。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 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丰台区西罗园二区##号楼##层####(标的物详情见房地产权登记信息表照片,标的物信息以此为准,户型及朝向以房屋实际现状为准)。
瑕疵情况: ### 人及其家属占用房屋,拍卖成交后需要一定腾退周期。 ### 门咨询,了解限购、过户及相关费用等政策。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
二、特别提示: ### 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 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 ### ### 房产及土地限购、过户(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保障型住房、商办类等房产)的相关政策,拍卖成交后需携带自本人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违反上述规定参与竞拍导致无法办理交接的, ### 理。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委托代理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委托代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 办理委托手续, ### 确认后参与竞买, ### 为。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 ### 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 ###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节假日除外),统一组织线下预展时间为####年#月##日上午##:##-##:##,意向竞买人可前往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示:
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法院不能保证拍卖财产的真伪及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 ### 办理, ### 需费用按法律规定计算,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 ### ### 费用和税费。 ### 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燃气、取暖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关于税费、学区情况,物业费、水、 ### 门、 ### 门、 ### 门、 ### 门、 ### ### 门了解)
八、本次拍卖情况已通知申请人、 ### 人,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或其他对上述标的主张权利者, ### 联系,逾期未主张视为放弃权利。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拍卖 ### 指定账户(户名:(####)京####执#####号, ### : ### ### ,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悔拍责任: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拍。重新拍卖的成交价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该部分差价及产生的额外费用一并由原买受人承担,从原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 ### 可责令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 。
十一、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拍卖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 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二、 ### 拍卖相关文书,竞买人在拍卖报名前应如实向拍卖平台登记本人身份信息和有效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 ### 联系,因提供的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无效(邮件被退回、电话号码连续三日拨打无法接通视为联系方式无效) ### 未能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 ### 承担不利后果;因上述原因未能办理成交物品交接的,视为买受人放弃领受成交标的物,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
### 发布的拍卖须知。
### 电话: ### - ########### 。
法院联系监督电话:###-########。
### :###-###-####。
联系地址: ### ##号。
此公告同步在“ ### ”、“ ### ### ”、“ ### ### ”、“ ### 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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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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