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川####执恢###号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 ### ### 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 , ### 址:sf.taobao.com/####/##—— ### 页面: ### ),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四川省江油市 ### 【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川(####)江油市不动产权第#######号】
变卖价:##.####万元 变卖预缴款:##.####万元(含保证金#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 ### 。有意者请与银荃辅拍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 ### 、产权过户、 ### 及组织看样服务。 ### 授权机构“银荃辅拍”,咨询电话: ########### ,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银荃辅拍” ### 。
三、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
#、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认真阅读评估报告书。 ### 审查,本院不对未知的瑕疵承担责任。
#、根据《 ###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年#月#日起,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 ### 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前,买受人需提交其具备竞买、过户、办证资格的材料,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法院司法拍卖房产是否受当地房产限购政策影响, ### 咨询了解。若受限购政策影响,各竞买参与人应当在参拍前事先确定是否具备购房资格。拍卖成交后, ### 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 ### 理。
#、 ### 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买卖双方的税费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卖方税费由买方垫交后, ### 申请领取。 ### 办理水、电、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气、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 ### ### 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 缴纳。
#、其他情况说明:#、执行标的实物现状拍卖,已改造、 ### 不承诺恢复原状;#、竞拍成交的, ### ### 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买卖双方依法各自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八、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 ### 指定账户。
九、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 ### 分的变卖余款请在变卖成交后#日内缴纳, ### ### 上支付, ### :
#、银行付款方式: ### 指定账户
(户名: ### 诉讼费及案款专户, ### : ### ### ,账号:###################)转账时请备注“(####)川####执恢###号拍卖成交款”
#、 ### 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付款教程:
### )
#、未成交的, ### 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
十一、依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 ### 。
咨询电话: ### ###########
注: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
淘宝客服:###-###-####
举报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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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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