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湖北省**** ### 设施、设备资产等
(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看样服务:本拍品已委托知裕(武汉) ### ### 及组织看样 。
### 服务:本拍品由知裕(武汉) ### ### 服务。
咨询电话: ########### ########### #女士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 络平台上
(网址: ### ,户名: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湖北省**** ### 设施、设备资产。
#、构筑物类固定资产主要为停车棚、垃圾房、危品房、吸烟室、磅房、厂房展厅装修等;
#、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三条PC国产生产线、 ### 、养护窑、起重设备、钢筋加工设备、装载机、叉车等;
#、车辆运输设备包括一辆五菱荣光面包车、一台工业叉车、一台##吨平板拖车、一台蓄电池搬运车及一台运输小车;
#、电子设备类固定资产包括办公家具、电脑、空调、厨房设施设备、货架、视频监控设备、视频拼接系统等。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 ), ### 委托司辅拍机构知裕(武汉) ### 联系( 联系电话: ########### )
本院发布的拍品,将根据拍品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组织看样,看样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照片仅作为参考,交付以实际为准。 ### 考虑自身的实际经济能力能否承受涉案标的物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其他的诉讼风险,审慎竞买。法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房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 ### 不再承担腾退交付义务。
七、特别提醒, ### 涉及应有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他相关费用, ### 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各自承担。 ### 有的相关税费, ### 退还相应的税费。 ### 办理税费退还手续,逾期视为放弃退还税费的权利。有关房地产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 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 ### 指定账户,拍卖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 ,账 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 ### 。 ### ### 查询,网址: ###
十二、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司法拍卖过程中,法院不收取任何中介费、咨询费、看样费、手续费等费用。本次涉 ###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知裕(武汉) ### ### 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 ### 人承担。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中介机构、 ### 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活动。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 ### 无关。本院暂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辅助腾退事宜,切勿相信任何中介机构的包腾退承诺,此标的若找第三方中介机构竞拍, ### 负责。 ### 电话联系。
### 发布的拍卖须知。
### 电话: ###########
监督电话: ###-########,武汉市江夏区监察室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北华街#号
### 电话:###-###-####。
###
二零二五年七月三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