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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 管理人 变卖公告 ### 管理人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 ### 管理人,监督单位: ### ,网址: ### )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郑重声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分破产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买受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变卖成交后,变卖标的库房产权权属过户手续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但能否办理过户手 ### ### 门咨询确认,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 ### 在小区全体业主出售, ### 在小区业主的证明材料(房产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否则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 ### 门最终核定为准)及交易手续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门最后核定为准, ### ### 门咨询有关税费标准。变卖成交, ### 办理, ### 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 ### 作的情况说明,仅为买受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买受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 ### 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次变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 ### 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正式变卖前,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变卖。管理人撤回/中止变卖的,买受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二、变卖标的 #.标的详情:见具体标的物详情 特别提示: (#)该变卖标的用途为库房, ### 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 ### 承担。 ### 在小区全体业主出售。 (#)该变卖标的无抵押、无司法查封。 #.变卖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变卖价(不含税):######.#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管理人联系王崇林律师(###-#### ####)、张媛媛律师(###-#### ####)。 三、咨询与调查 #.管理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 ### ,有意者请与管理人联系看样的具体事宜,管理人将协调相关工作人员予以配合,买受人同时应根据管理人相关要求出示相关资质证明、保密承诺函等文件。 #.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变卖标的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变卖文件披露外,买受人应对上述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 ### 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标的物及相关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 ,变卖标的使用情况不详。 ### 交付, ### 有费用。 #. ### 载建筑面积为准,变卖成交后该 ### 载面积有溢缺,则变卖成交价均不作调整。如在后续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中存有超出范围、违章、 ### 分房屋需要拆除或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的, ### 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的瑕疵,买受人应当亲自了解和查验, ### 承担变卖标的存在尚未被发现及未说明瑕疵的风险。买受人应在亲自了解和查验的基础上,独立判断该房产变更权利人为买受人的手续如何办理, ### 承担无法变更权利人的风险。买受人不得以该房产无法变更权利人或存在其他障碍为由, ### 本次变卖的任何义务。变卖成交之日起变卖标的的风险及责任转移至买受人。如因政策法规限制,变卖标的不能办理相关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的,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买受人条件 #.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 ### 为能力。 特别提示: 买受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 在地的相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 ### ### 门查询确认购买资格, ### 门的答复为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如因不符合相关政策的买受人参与竞买,导致变卖无效或无法过户的,该买受人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日前与管理人沟通提交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 ###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本标的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人。 六、变卖方式 (一)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二)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后,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七、变卖延时 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买受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办理产权交易及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建教育及附加税、契税、印花税等税费, ### 门最终核定为准)及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 门确认成交后应缴纳的税费、过户费标准,并在支付变卖余款的同时, ### ### 应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应预交税费比例为成交价格的#.#%( ### 建教育及附加税、印花税), ### ### 补、退。若买受人未足额承担/预交税款、过户费,管理人有权不予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本标的物存在的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竞买成功后,平台系统会生成一笔另需支付的软件服务费。根据《 ### 置频道收费规则》,如买受人在【京东拍卖平台· ### 置频道】参拍的标的竞价成功,将按照系统成交价(起拍价+溢价)的#.#%向京东支付软件服务费,单个标的软件服务费金额上限为##万(人民币:##万元整)。软件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通过线上完成相应费用的支付后, ### 置主体的账户(若买受人未足额支付软件服务费的,平台将冻结竞拍保证金直至买受人线上完成软件服务费订单的支付)。若京东拍卖平台出台新的软件服务费标准, ### 。 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 ### 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京东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 ### 有欠费及其他潜在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变卖价全款与余款交纳 #.第一次出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变卖价全款,支付后系统自动冻结该笔变卖价全款。变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 ### 分成交款,由京东结算给清算组指定账户;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变卖价全款以及变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变卖价全款在变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变卖价全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变卖价全款自动转入清算组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 ### 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请在变卖成交后#日内将竞拍尾款及预交税款支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户名: ### 管理人 ### : ### 账号:################### #.买受人不符合竞拍资质或逾期未足额支付变卖款及预交税款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变卖。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已交纳的保证金及已支付的价款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 ### 负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变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 十、拍品交付 #. ### 变卖成交款及预交税款后#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 ### (地址: ### 南塔##层, ### )签署变卖成交确认文件。 #.变卖成交后, ### 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无特殊情况, ### ### 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 ### 在小区业主购买,非本小区的业主竞买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风险。 ### 了解相关限购政策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不符合限购政策或 ### 承担。 (四) ### 需税费、过户费等一切相关费用需要由买受人承担。 (五)库房存在历史欠缴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用情况,由买受人承担,买 ### 联系确认欠缴物业费情况。 (六)参照法释〔####〕##号《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买受人成功竞得变卖标的物后,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七)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变卖须知。 ### 电话:王崇林律师(###-#### ####)、张媛媛律师(###-#### ####) 法院监督电话:###-#### #### ### 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 ### ### 。 ###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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