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中标详情

登录 | 注册
发邮件 收藏

公告内容

竞买公告 ### ### 在地相关限购政策的要求,竞买参与人应当事先确定是否具有购房资格, ### 门咨询限购政策。拍卖成交后, ### 承担责任。在竞价成功后以无购房资格为由拒绝交纳成交价款的, ### 理。 竞买公告 ### 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 ### 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 ###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 ### 区大安线新大桥以西广业-博士湾(碧波苑)的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鄂(####)孝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商铺##间,###-###、###-###)、鄂(####)孝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商铺 ##间,###-###、###-###)、鄂(####)孝昌县不动产权第#######号(商铺##间,###-###、###-###)】。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次。 特别说明:#、 ### 涉及的税、费 ### 分,无规定的由买受人承担。 ### 分, ### 垫付, ### 申请退还垫付的卖方税费, ### 税费。 #、 ### ,了解拍卖财产的相邻、通道、供用电、水,院墙等问题。 二、竞买人条件: ### 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特别提醒: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 ### 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 ### 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 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 ### 签订成交确认书, ### , ###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 ### 签订成交确认书。如委托手续不全, ### 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 ### ### ### 、看样等相关辅助事务, ### ### 。 ### 电话:李经理 ########### 。 ### ### 协调安排。 特别提示: ### ### 负责并承担责任,仅供竞买人参考。 ### 及办理权证、 ### 门了解、核实。 ### 司法拍卖流程, ### 真实竞拍, ### 司法拍卖模块找到模拟体验司法竞拍流程一项,进行模拟竞拍。模拟竞拍中 ### 工作人员, ### 产生的问题及费用概不负责。 四、延时出价: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 ### 过户等相关政策, ### 承担。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过户及费用负担: ### 办理。 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 ### 可以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 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八、权属异议: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 ### ### 异议材料。 九、参加竞拍主体: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如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保证金及余款支付: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在拍卖成交后##日内付清, ### 指定账户(户名: ### , ### : ### ,账号:###### ###########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特别提醒: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的规定,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成交确认公示:依照《 ###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的相关规定, ### 拍标的物后, ### 拍平台将生成相应《 ###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电话: ########### 李经理 ### 电话:####-####### 刘法官 ### :###-###-#### 联系地址:湖北省孝感市交通西路###号 ### 二#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查看剩余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