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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拍卖公告 ### 定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止(延时除外)在“ ### ”( ### ) ###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位于博乐市二十二区黄河路##号#号楼#层#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为:钢混结构,总楼层为地上#层,标的物位于#层,权利性质:出让,房屋性质:市场化商品房,房屋用途:商业、金融、信息,竣工时间:####年##月,产权证号:新(####)第五师不动产权第#######号。拍卖标的物目前#层#-#号三间商铺已打通使用, ### 。 标的物四至为:东至光明路;南至黄河路;西至团结北路;北至民主路。标的物已达到“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信、通上水、通下水、通气、 ### 地平整)。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 ### 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 统一安排, ### 分。 ### 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 ###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 ### 确认), ### 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 ### 有契税、印花税、 ### 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按法律规定承担,(以实际交付时具体费用为基准), ### 欠物业费、暖气费、水费、电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 调查,以实际交付时具体费用为基准。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 ###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 办理,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 ### 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 ### 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 ###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 ###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在###万元以内)或##个工作日(标的物金额###万元以上) ### 指定账号(单位: ### ; ### : ### ;账号:###### ########### ; ### 号:# ########### ),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 ###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 ### ### 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 ### 。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 ### 。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振兴中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 ### ### 电话:徐先生 ###########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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